来源:白云区人民法院
7月8日,白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四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
2024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姬某某、张某某经商量后,以帮助上家洗钱跑分的方式牟取利益,其中黄某某负责与上家联系,三人共同按照上家安排,与卡主共同取款后存入上家指定账户完成跑分。
经核实,2024年4月份,同案犯罗某与被告人黄某作为卡主,为涉诈团伙洗钱跑分的人员提供自己名下邮政银行卡帮助转账。4月19日、4月24日,同案犯罗某与被告人黄某帮助涉诈团伙取现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7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退赔了人民币7万元,其中,黄某某、张某某有投案情节。
四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处其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